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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赤字到生态建设

1999-12-27 来源:光明日报 胡鞍钢 王亚华 我有话说

进入21世纪,我国将从以往的生态赤字时代进入到大规模生态建设时代。长期以来的资源高消耗、环境重污染、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欠下了巨额赤字,环境质量每况愈下,自然灾害愈演愈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愈来愈大。这是大自然对人类破坏自然的报复,也使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防灾兴利之本。目前,中央政府加大了财力与物力的投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生态环境建设。这包括对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作出全面部署,大幅度增加对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等生态建设的投入。2000年我国将保护天然林资源作为重大举措,将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的十三个省(市、区)八百多个县(市)作为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区和生态环境建设核心区。从2000年到2010年,用十年时间投资一千多亿元,进行生态建设。可以说,我国生态环境已迎来了建国以来的第一个建设高潮,开始从大规模生态破坏时代转向大规模生态建设时期,从不断向自然资源透支、生态赤字不断扩大的时代转向利用贸易补偿生态赤字时期。进入21世纪,我国有能力也有条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第一,广大人民对生态环境提出巨大的现实需求。当全体人民基本解决温饱、部分人口已经达到小康、人民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了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是我国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这一战略的根本宗旨是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即明显改善人民生活质量,而改善环境质量是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质量的改善,使消费者能够消费廉价的清洁能源和环保型的各类消费品,降低广大人民患病率,进而提高人均预期寿命;环境质量改善,能使广大人民真正生活在碧水蓝天的较高质量的生活环境中。由此,国家应从保护企业到保护消费者,从补贴亏损企业到保护下岗失业人员。

第二,引入市场机制为我们解决环境问题、发展环保产业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这一领域里,不仅可以发挥政府的作用,还可以利用市场机制;不仅实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还应实行“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不仅应增加政府投入,还可以通过开放市场,吸引外资和私人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不仅政府建立环保法律法规,而且还要发挥各种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的积极主动参与,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

第三,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使我们有条件缓解生态压力,淘汰污染企业。目前粮食生产过剩,农业面临着结构调整问题。这使得我们有机会将农业结构调整、扶贫和农民增收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以粮食换林草。借助于传统制造业生产过剩、通货紧缩的宏观经济形势,以“大扫除”方式关闭一批污染严重、技术落后、质量低劣、资源浪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模经济、严重亏损的企业。

第四,全球化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另一强大力量。全球化的力量能否有效发挥,取决于是否实施有效的政策响应。我们认为,全球化条件下我国新的经济政策和资源环境政策需要做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从主要利用国内资源、高度自给自足,转向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保持适度自给率;二是从封闭型、半开放市场、较高的准入限制,转向降低市场准入、加快对能源、环保产业市场开放;三是从主要利用国内资金特别是政府环保与生态建设投资,转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金,特别是利用国外资金和全社会投资;四是从较高的关税、较多的贸易壁垒、较高的引入技术成本,转向零关税、低成本获取全球环保技术与设备。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既是经济大国,又是环境大国。我们要承担作为大国的环境责任,积极参与多边国际环境条约和全球环境合作。根据我国国情,我们应率先实现煤炭消费量的下降,控制和减少CO2和SO2排放量;大幅度削减氟氯化碳生产量和消费量,强制性生产和出售无氟冰箱、冰柜、制冷设备等;积极推行国际环境标准,加快国内企业技术改造,发展绿色产品,增加环保产品出口。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等到达到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之后再回过头来治理环境污染,而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厉的环保政策。我们可以向世界再次证明,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仍然能够在充分利用全球化条件下,率先在发展中国家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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